清初,迭遭兵燹的湖南地区经历了兴垦、均编粮里、清丈等重建赋役秩序的过程。其中,衡山县于康熙四十三年实施的“废甲编区”更是呈现出清初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因应偏沅巡抚赵申乔 革除里排、滚单催征的举措,衡山县打破原有里甲规制的束缚,改革中坚持粮不过区、就地编区的原则, 孕育了字区的地缘性色彩,重塑十七字四百三十七区的赋役区划体系。以康熙五十三年新一轮的清丈为契 机,知县葛亮臣在业已建立的区划结构内清查荒籍,使字区成为地方重要的赋役征派和土地登记单位。在这一区域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字区的行政区划功能逐渐得到强化和延续,以赋役征派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 层赋役区划向实体化与政区化迈进,与之相应的行政话语也深刻地影响着民间契约文本的表达。
清康熙年间,山东寿光县为缓解“大差”负担,将“大差”由轮当制改为下放给各社自理, 但这进一步加重了民间劈社的窘境。乾隆年间知县王椿在缺少土地记录的情况下,采用“顺庄法”重整地 方组织,缓解赋税征收的困境。以百姓实际居住的“庄”,取代官方登记的里甲组织“社”,作为税收登记 与征收的基本单位。同时,这也形成了山东以“村庄”为基层组织的地方社会。因南北土地分布状况的差异,顺庄法在山东与江南显示出不同的形态与结果。
清代经学主流如何从理学转向汉学,仍然是需要探究的问题,其中道统和学统观念的消长无疑是值得注意的。当理学官员囿于道统、道学来诠释学统时,一些民间学者则重释理学,推动以经学取代理学,并逐渐自觉地皈依汉学。朝野学统观念相互影响,复杂递进,成为清初儒学的内在超越之路,将独尊理学导向汉学复兴。
中国古代的学术批评,往往以“虚”“实”作为评价尺度,但是,何为虚,何为实,往往依 批评者的主观认识而定。在《总目》的批评视野中,虚实概念存在不同层次,且呈现辩证结构关系。在学 术内容层面,《总目》所谓之虚实,主要就内容状态充实与否,与内容性质切近人事与否而言;在学术方法层面,则主要就方法是否征实可据而言。内容与方法是一体两面关系,如二者均被认定为实,便可称为 “实学”。但对《总目》而言,“实学”只是相对的实,其上仍有“致用”的进径。在学术致用层面,《总 目》的虚实论仍存在三层辩证结构:就目的论,“实学”如无经世目的亦仅为“虚文”;就效用论,有经世 目的而无实效亦为“虚文”;就实行论,有实效如不施诸实行,亦仍为“虚文”。由“虚实”这种变动不居 的概念特征,以及《总目》虚实论的复杂性可见,近年兴起的“实学”研究,其“实学”概念的确当性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