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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ISSN 1002-8587  CN 11-2765/K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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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第0卷, 第4期
    刊出日期: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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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专论
    读史札记
    学术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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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专论
    清代旗人民人法律地位的异同——以命案量刑为中心的考察
    刘小萌
    2019, 0(4): 1-16. 
    摘要 ( )   PDF(12508KB) ( )  
    清朝二元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以满洲人为主体的八旗制度统摄旗人,以汉人为主体的州县制度管理民人。旗人与民人,构成社会人群的基本分野。前人言及旗民法律关系,多强调其不平等方面。本文则通过对刑科题本有关旗民命案的考察,旨在说明:旗人与民人在命案审理方面基本享有平等法律地位。这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命案量刑标准、“宽严相济”原则,“存留养亲”律、“恩诏”减刑、“良贱相殴”律、命案审理程序。上述问题的澄清,有助于说明旗人在什么场合下享有特权,又在什么场合下不享有特权,从而更加全面地评估清代旗民(满汉)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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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戊奇荒前后华北乡村社会网络的重塑—以美国公理会在鲁西北的活动为个案
    李楠
    2019, 0(4): 110-122. 
    摘要 ( )   PDF(10822KB) ( )  
    美国公理会借助宗教宽容条款率先向华北地区延伸,恰逢鲁西北民间秘密教门因受清廷严厉打压而寻求生存策略之时,两者相遇为公理会在鲁西北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借助传统的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传教士在鲁西北建立了布道点。丁戊奇荒期间,传教士凭借基督教会组织的制度性力量在鲁西北大力开展赈灾活动,由此开拓出一定的传教地域空间。赈灾过后,传教士利用乡村集市网络建设和拓展教会网络,同时塑造教会空间并对教会与外界进行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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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史札记
    乾隆帝赐名衍圣公孔宪培相关史实辨析
    孔勇
    2019, 0(4): 123-128. 
    摘要 ( )   PDF(4192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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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缙绅录》记载的准确性及其史料价值
    陈必佳
    2019, 0(4): 129-133. 
    摘要 ( )   PDF(3678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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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专论
    2018年清史研究综述
    张永江 张心雨
    2019, 0(4): 134-156. 
    摘要 ( )   PDF(19802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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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与刑罚:清代永远监禁考略
    姜翰
    2019, 0(4): 17-30. 
    摘要 ( )   PDF(11108KB) ( )  
    学界将清代永远监禁作为秋审、朝审的特殊结果,但缺乏深入探讨,文本与实践的考察表明永远监禁主要创制于乾隆时期,嘉庆、道光时期达到适用高峰,直至清末。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当中呈现出制度型永远监禁与权宜型“永远监禁”并行的状态,而“永远监禁”以其自身的灵活性、惩罚性、层级性也发挥了其他手段难以企及的重要作用,尤其表现在皇恩宣示、情法两平、疑案处理与预防犯罪方面,反映出“永远监禁”的刑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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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盐政的“节源开流”与盐场管理制度演变
    李晓龙 徐靖捷
    2019, 0(4): 31-44. 
    摘要 ( )   PDF(11346KB) ( )  
    清代的盐场管理在“节源开流”产销政策的指导下,“盐斤入垣”的基本制度得到确立。盐场的任务在于提供给运销环节足够的盐斤,盐斤入垣则意味着将盐场出产的盐斤尽数归入官方控制的公垣之内,以达到控制盐场的目的。这一政策在康熙末年受到私盐泛滥的挑战,雍正朝推行了以“火伏法”为代表的保障制度,实现场产额有数可稽,以维持“盐斤入垣”制度的落实。火伏法的推行同时也预留了商人控制盐场的制度空间。在“国恃商以办课”的盐政理念下,清廷在“盐斤入垣”的前提下,逐渐将产盐、收盐等事务转移给商人,以商养灶的模式在乾嘉时期达到极盛。清代盐场管理的流变,是“恃商以办课”和“节源开流”盐政策略的必然结果,但二者的紧密结合也限制了盐场的进一步发展,晚清就场征税改革也因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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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直省封贮银制度及其嬗变
    何永智
    2019, 0(4): 44-61. 
    摘要 ( )   PDF(12200KB) ( )  
    清制,直省藩库额设封贮银专备地方急需公务。封贮银的留贮、动支与归补构成清代财政管理与财政运行的重要方面。康雍时期,为改善地方财用匮绌,封贮银制度酝酿并出台。乾隆时期,清廷基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实态,对各省封贮银数进行合理化配置。嘉道以降,直省封贮银支用殆尽,为筹补原款,清廷迭开外捐。而迫于财政支出有增无减,各省封贮银于“旋补旋拨”间归补迟缓,并与捐监银相交织。咸丰后,封贮银持续耗竭而收捐日少,直省封贮银体系最终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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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地与典租:清代闽南地区的土地市场与金融市场
    曹树基
    2019, 0(4): 62-73. 
    摘要 ( )   PDF(9059KB) ( )  
    本文以闽南地区新出典地契与典租契为例,说明典租与典地的最大不同,在于出典者仅仅转让土地的收益权,并不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也不一定转让土地的处置权。在清代闽南地区,存在一个以典租为主要形式的信贷市场。典契作为借贷票据或借贷票据组合的一部分,可以在市场中流转。所谓“典租”,其实就是金融资本向土地市场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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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前期山西吕梁山区的荒地问题与社会结构变动—以石楼县为例
    张力
    2019, 0(4): 74-87. 
    摘要 ( )   PDF(11366KB) ( )  
    清代前期山西吕梁山区的荒地问题是清初战乱、灾害以及赋役负担下综合层累的结果。虽经豁免与调整,荒地问题仍以各种方式残存,对地方社会产生持续的影响。一方面,荒地亡丁的除豁使里甲体系进行了重组,但除豁与垦复中的弊病使里甲赋役体系的重建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在垦荒压力下,一些地方逐渐形成本户和佃户县际互换的垦种模式,相沿数代后造成世佃问题。与此同时,大量荒地仍未开垦,且不断有新荒地产生。在荒地钱粮代纳摊赔的影响下,里甲及户族内部也呈现分离倾向。雍正时期石楼县世佃入籍和里甲合理摊派的一系列调整,在制度和事实上重新确立了人口与土地的结合。这些围绕荒地而产生的问题与调整,反映了北方土地贫瘠地区趋于分散的社会结构变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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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朝鲜地理称谓之长白山与白头山
    李花子
    2019, 0(4): 88-97. 
    摘要 ( )   PDF(7971KB) ( )  
    明代朝鲜地理称谓中的“白头山”指今天的长白山,但是所称“长白山”不一定指今天的长白山,可能指朝鲜半岛第二高峰咸镜北道冠帽峰(位于镜城以西,海拔 2541 米),后者列入咸镜道三大名山,其地位远高于尚在女真地面的白头山(今长白山)。到了清代,特别是经过康熙五十一年穆克登定界,白头山的地位超过了冠帽峰(朝鲜称之为长白山),不但具有了朝鲜王朝发祥的象征意义,还产生了朝鲜北道山脉均从白头山起脉的山系认识,韩国学者称之为“白头大干”。在穆克登定界时,朝鲜尚未管控的地区,位于惠山以北、茂山以西、今长白山以南及冠帽峰以北。其中,冠帽峰虽然是今咸镜山脉的主峰,但是朝鲜王朝地理称谓中的“长白山”,并不指包括整个咸镜山脉、赴战岭山脉在内的大山系,它也不是穆克登定界时的朝鲜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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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钱塘江中小亹引河工程始末——兼及防潮方略之变迁
    王申
    2019, 0(4): 98-109. 
    摘要 ( )   PDF(9834KB) ( )  
    钱塘江中小亹引河工程是清代贯穿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旨在防治潮患的重要水利措施。康熙帝将引河作为辅助防潮措施,后因潮势变缓即停止;雍正帝坚定推动引河工程,希望以此减轻钱塘江北岸海塘受潮压力;乾隆帝则致力于海塘修筑,对引河工程持游移和侥幸态度,未敢过分倚重。三者态度之不同,反映了清代钱塘江防潮方略之变迁。中小亹引河工程与海塘修筑既相互辅助,又存在张力,引河工程在减缓北岸潮势、减轻海塘防潮压力的同时,其施工与管理本身又会分散防潮经费、人力和精力,挤占筑塘资源,二者呈现矛盾交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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