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新派“民权学说”和西方“天赋人权”学说有理论差异。民权学说没有把“民”上升到“人”的高度,也没有提出财产要求。但维新派对改造民众做了巨大努力,酝酿了十九世纪末的民众教育和民众改造运动。戊戌后民权学说有了新特点:“民”的概念有了质变;民权不再是“议事之权”的狭小范围;接受了西方民主观念,使国民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意义。
黄汉青. 维新派近代民权学说的历史演进
[J]. journal6, 2001, 0(3): 58-66.
HUANG Han-Qing. The Historic Evolution of the Reform Clique’s Theory of Modern Civil Rights[J]. journal6, 2001, 0(3): 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