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41 年,黄河发生了持续 8 个月的南泛,河南、安徽受灾严重。面对这场近 200 年来罕见之灾,社会上下各有应对。道光帝自灾害发生之日起,就对水情、灾情予以关注,谕令河督、豫抚伺机堵口,并通过济民粮物、以工代赈、蠲免税赋等手段,赈恤灾民。河督、豫抚和皖抚等官员,虽从其职守出发,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然而受专制制度的制约和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影响,其行为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且迟缓、低效; 与应对洪患本身相比,朝廷和各级官吏更为关切的是,灾民潜在的对政府统治的威胁。因此,有关应对基本着眼于安定社会秩序、维护专制制度。另外,受长期灾荒、区域社会发展滞缓的掣肘,除个别地方外,泛区内士绅阶层缺乏足够的参与社会事务能力,在应对灾害方面,没有起到引人关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