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首”是清代华北民间自治组织 “社”的领导者,在清代山西泽州又被称为 “维首”、 “社领”、“社头”、“社长”等,是乡村社会的权威。从碑刻看,社首可以分为长期任职的执年社首和短期的督工社首,执年社首一般实行四人三年的轮换制度,由社众集体选举产生,个别村社采取家族轮值的方法。督工社首仅在村社出现大型公共设施修建时才被执年社首临时任命,人员依工程复杂程度而定,任期以工程完成情况而论。社首身份较为复杂,现有资料显示大约近十分之一的社首来源于下层士绅,其余多为普通社民。有清一代,社首在村落里主持春祈秋报、管理社费、维修庙宇、息讼止争、协调村际关系,权力几乎触及到华北乡村的全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