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以重庆为代表的四川乡村社会重建过程中,移民通过集资、捐献、缴纳厘金及罚没等方式形成了大量以会产、庙产、学产为名的各类乡村公产。清代重庆乡村公产形成方式、存在形式及管理模式具有强烈的移民色彩和突出的地域性特征。由于清代州县财政经费短缺现象始终存在且呈加剧态势,在“以公济公”的名义下,乡村公产被地方执政者改变用途,提拨他用。晚清新政,国家以筹办新学、警政及办理实业等名义不断提拨各类乡村公产。进入民国后,由于军阀混战和地方的公共建设,政府成立公产提拨机构,加速了乡村公产的国家化进程。乡村公产的国家化进程体现了州县财政从传统向近代转型过程中的某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