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一直认为 ,受《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关于“弃除领事裁判权”的内容的影响 ,清政府被迫屈从帝国主义的意志而进行了修订律法的活动。本文认为 ,“弃除领事裁判权”是中国提出的谈判要求 ,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必然选择 ,并不体现帝国主义的意志。清廷的修律决策不是《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影响的结果。该项条款也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那种转折性的地位。
陈亚平.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与清末修律辨析 [J]. journal6, 2004, 0(1): 58-65.
CHEN Ya-Ping. Renewed 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Britain and China and Legal Reform in the late Qing[J]. journal6, 2004, 0(1): 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