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清代地方社会的诉讼实态,由于史料的来源和分析的视角不同,现有的研究得出了"反诉讼社会"、"诉讼社会"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反诉讼社会"论者站在官方的立场,运用官箴、典籍一类的文献,更多的是表达了官民对无讼社会的理想诉求;而"诉讼社会"论者则是爬梳档案、方志、县官记录一类更接近民众实际生活的数据,力求探知到当时地方诉讼的实际状态。"反诉讼社会"论作为上层的政治理想无可厚非,事实上,官方为实现这一理想,也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而检讨"诉讼社会"论,疑问不少。"健讼"、"无讼"实则是一个话语的表达,官方及书写者关于"健讼"的描述与"无讼"一样,是一个基于道德和现实层面的价值判断,它并非指可以测算的诉讼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