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债,又名官债,在中国历史上主要指官员在京城所借的高利贷。官员借贷京债现象在清代尤为严重,从而引起了朝野的广泛关注。虽自顺治朝即颁布法令严禁,但除了乾隆朝一度出台的收效甚微的预借养廉银政策外,有清一朝并无其他解决措施。清廷接二连三的禁令,正是京债泛滥与失控的映射。清代京债的年利率以100%以上为常态,利息高达本金数倍者亦不在少数。虽然研究者认为清代普通高利贷资本的利率有一个逐渐降低的过程,但京债的利率并未显著降低,这正突出了京债的独特性。债官外任,迫于超高利息的债务,不挪用公帑,则朘削民脂,更有带同债主赴任管事而伙同为奸者,由此造成了地方吏治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