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对沪北栖流公所的研究,多将其视为慈善机构,而对会审公廨的研究,亦未注意到与其关系密切的栖流公所。本文通过对栖流公所的设立及职能的变化发展的考察,发现其最初虽然与清代大部分救助流民的栖流所无甚差异,然因地处租界, 经费主要依赖官局拨发,实际操作中则成为公廨饬发各类人员的接收机构。为补救妇女发押官媒与善堂择配的弊端,栖流公所增建房屋接收公廨涉讼妇女,是为栖流 女所。在工部局与会审公廨争夺女犯关押权的过程中,作为因应之策,栖流女所被正式确立为有别于传统 女牢的女犯分所。同时,原囚禁于工部局西牢的男性案犯亦有部分改发栖流公所。这使得栖流公所在承担各种善举之外,亦具有近代监狱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