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6 ›› 2018, Vol. 0 ›› Issue (4): 21-35.
摘要: 清末新政改变了京师司法官员的满汉比例。在1906年官制改革前,京师三法司额设官员中,满(旗)人始终占有优势,且低级官吏几乎被满人垄断。官制改革以后,司法人员大大扩充,尽管满人官员有所增加,但汉(民)人官员增加更多。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的法部,汉人官员人数逐步增加并超过满人。在大理院和京师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官员中,汉人官员最终占有绝对多数。由此可见,破除“满汉畛域”对京师司法官员的任命产生了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