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 19 世纪 20 年代的数据,对当时尼德兰和长江三角洲的 GDP(国内生产总值)结构和水平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并对学界近期发表的有关中国和欧洲长期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成果进行了检视和讨论,发现:尼德兰的人均 GDP 大约是长江三角洲的 2 倍;长江三角洲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尼德兰(以及英格兰)相当,然而在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率方面,长江三角洲与尼德兰则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基于这些,本文试图解释人的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深层原因,可能是要素成本的差异。
晚清之际,萍乡矿局创建官钱号,负责矿局的资金调拨、筹措。为了弥补通货不足,该官钱号还发行一定数量的银钱票及竹筹。萍矿官钱号二十余年的运营较为成功,盈利可观。不过萍乡煤矿和汉阳铁厂的资金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虽然改组为汉冶萍公司,但仍然过度依赖举借外债。萍矿官钱号最终倒闭,不过其开创了近代企业通过设置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先例。而官钱号这一筹集资本的形式,虽与现代银行存在一定差异,却具有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渡性质。
本文比较中国明清经济史的研究与大分流视野下的西欧经济史,强调重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别。以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为突出特征的市场经济,是明清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成就,与工业革命前的西欧市场经济没有本质的差别。但如果将资本主义理解为国家财政与民间金融市场的深度结合,那么作为资本主义发展必要阶段的现代财政国家,不仅没有出现在明清中国,而且也是阻碍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文通过对嘉庆时期(1795-1820)名义工资的整体特征进行阐述,弥补已有研究对工资水平时空差异、职业差异和工资组成的忽视。该时期工资水平总体稳定,社会冲击似乎并未明显地反映于此。工资构成中的实物部分对劳动者的福利意义不容忽视。工资的特征差异主要体现在技能、区域和行业等方面。技能溢价稳定在较低水平说明确实存在较好的制度效率,但这不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改善。18-19 世纪全球比较中对中国工资的低估和误读值得商榷。
对于清代例的修订,它在数量上的不断增长引人瞩目,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予以了解释。本文发现,清代例的增长并不持续,各类例之间亦存在差异。律例的增长主要是在乾隆中期以前实现的,在这之后即出现了中落,而部院则例的增速下降相对更弱,且不如律例持续。随着数量的变化,例的结构亦有变化,“因案生例”相比“因言生例”的重要性上升,《大清律例》呈现出“刑律化”的倾向。同时,中央部门的例始终以“治吏”为主体,但通过“治吏”也规范了地方的官民关系,使得民间的规范有一定的空间上升为地方层面的法规范,从而实现更加有弹性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