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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省分治问题——立足于《清实录》的考察
姜涛
2009, 0(2):
14-22.
清代的省级建制,是由督抚藩臬等职官共同组成的行政实体,牵涉地方军民财赋等多方面的建设。江南省之分治,安徽、江苏两省之最后形成,是一始于顺治、终于乾隆的漫长动态过程。但其分治大局,于康熙四年十一月(1666年初)凤阳巡抚正式裁撤,其所辖府州分隶安徽、江宁两巡抚后即已确定。其后安徽、江苏藩、臬两司的调整,均系为适应这一格局而作出的"微调"。晚清同治、光绪年间,又有变更两省疆域的建议或建立新省的举措,乃是其体制未能完全"允协"的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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