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wait a minute...
主管:教育部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ISSN 1002-8587  CN 11-2765/K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过刊目录

    2020年, 第0卷, 第5期
    刊出日期:2020-09-15
    上一期    下一期

    学术专论
    全选选: 隐藏/显示图片
    学术专论
    清朝政区边界复原与清史地理再现——《清史地图集》的编绘实践
    华林甫
    2020, 0(5): 1-23. 
    摘要 ( )   PDF(3203KB) ( )  

    历史地图的研究与编绘是历史地理学成就最大的领域。历时近十年完成的《清史地图集》,是这一学术传统得以继承和发展的最新成果。三个图组七十二幅清史地图都有学术创新点,全部上图地物均经过严密考证,图上任何点、线、面均有文献或舆图史料为证,并且始终贯彻“孤证不立”原则。完整的考证内容呈现在上千万字的《编稿表》里,《编稿表》分“正编”与“辅编”,前者收录具有清史意义的地物,后者为绘制政区界线的依据。项目组从“正编”选择近四万个地物上图,据“辅编”绘制宣统三年基本覆盖全国的县级政区界线,从而把政区界线的研究精度从府级提升到县级。《清史地图集》作为中国第一部断代历史地图集,它的出版有助于认识清代疆域盈缩、政区设置的全过程和地理面貌的变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从演武场到贸易场:清代重庆较场坝的商业化与绿营的军力衰退
    刘卫
    2020, 0(5): 106-115. 
    摘要 ( )   PDF(1526KB) ( )  
    重庆较场坝是清代重庆镇标三营的训练场。由于绿营的制度性经济困境,在重庆城市商业空间扩张的进程中,较场坝从演武之所逐渐转变为贸易市场。康雍之际,普通民众和迫于生计的绿营官兵开始侵占较场官地修建住房和商铺。鉴于较场占地对军事训练的不利影响,雍正初年重庆镇总兵开展清退较场占地的行动。嘉庆十二年,重庆镇总兵为筹画归还官兵长支银两及补贴兵丁购买月米将较场坝出租,较场坝彻底沦为三教九流混杂的贸易市场。在较场坝从演武场转变为贸易场的过程中,重庆镇标三营官兵丧失了基本的军事训练场地,对其战斗力衰退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席勒图库稜班第大诺们汗事迹考述
    宝音德力根
    2020, 0(5): 126-139. 
    摘要 ( )   PDF(1480KB) (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清代中正榜考略
    杨立
    2020, 0(5): 140-149. 
    摘要 ( )   PDF(1415KB) (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清末奉天、锦州二府的县级政区格局及其边界形态
    赵逸才
    2020, 0(5): 24-37. 
    摘要 ( )   PDF(1976KB) ( )  

    光绪末期,奉天内部的行政区划调整趋于频繁。奉天、锦州二府作为关东门户,是东北开发最成熟的地域单元。在陪都地位弱化、省制推行、地方基层治理、晚清通商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清末奉天、锦州二府的县级政区升级两例,新设府级政区两个,新设县级政区七个,裁撤县级政区一个,县制进一步扩展,新设政区的空间划分模式主要采取“县内分家”。总体上奉天、锦州两府的县级政区边界呈现出较强的历史继承性,边界变动主要源于析置新县,“山川形便”与柳条边的走向是影响边界形态的主要因素。此外,局部存有的少许犬牙之地也使边界格局增添了些许复杂性,影响了政区空间的生成过程与结构。基于编绘《清史地图集·奉天图》的经验,复原宣统三年奉天、锦州两府县级政区边界的空间形态,有助于完善关于县制政区结构体系的认识。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清史地图集· 湖北图》飞地绘制探微
    陈冰
    2020, 0(5): 38-52. 
    摘要 ( )  
    《清史地图集· 湖北图》绘制了宣统三年湖北跨县界的 16 块飞地。文章梳理了以邹氏湖北地图谱系为基础的飞地选取过程,对 16 块飞地进行了多尺度分类,分析每块飞地消失的时间均在民国以后。继而,对 16 块飞地进行逐一考证和地图复原,总结出古地名考证中常遇到的 8 个问题。清末湖北跨县界飞地的绘制,有助于弥补现有历史地图的不足,有利于推动插花地—飞地、农民起义军事史,以及清末以来城镇化进程等多个史学领域的研究。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论中国古代民法——以清代民法为视角
    张晋藩
    2020, 0(5): 53-67. 
    摘要 ( )   PDF(1477KB) ( )  

    由于国情的特殊性,法制文明发达的古代中国没有出现一部单行的、纯粹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仍大量存在。清代民法以《大清律例》“户律”、《户部则例》等为主体,不仅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而且面临向近代转型,《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和《户部则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一直适用,直至 1929 年《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才宣告终止。清代民法具有以下特点:民事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以儒家礼法文化作为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重视宗法族权,以家法族规补充国法;因案生例,循变立法。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试论清代律学与经学的关系
    李明
    2020, 0(5): 68-80. 
    摘要 ( )   PDF(1515KB) ( )  
    清代律学以律例为中心,侧重于整理或注释律例条文以便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清代律学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特征,临民治事者对其有刚性需要,但是“读律法”并不为一般读书人所重视,律学处在清代学问体系的地位边缘。嘉道以降的经世思潮宽纾了研律的整体氛围,资治致用的律学获得显著发展。在清代律学地位升降过程中,研律者从自身知识结构出发,一方面积极援经入律,发明经、律会通之处,借助经学提振律学,在司法实践中“引经治事”,援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理据;另一方面用治经学的方法来研治难读的律学,提升了律学作品的质量。清代律学与经学关系紧密,律学在研究手段及价值关怀上积极向经学靠拢。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清入关前对八旗基层组织的控制——以乌苏氏季思哈、吉普喀达为例
    刘楠
    2020, 0(5): 81-90. 
    摘要 ( )   PDF(1520KB) ( )  
    清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通过授予八旗官职、世职、专管权等手段控制旗人。季思哈、吉普喀达兄弟作为瓦尔喀地方归附较早的满洲旗人,屡立战功,相关记载在《满文原档》之“穆昆塔坦档”“黄字档”等入关前重要档册中均有显现。努尔哈赤、皇太极通过调管二人管下牛录,授予二人世职及予夺吉普喀达专管权特权等措施控制八旗基层组织,从而在八旗权力分散状态下逐步加强汗权。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阿勒巴体制下清代内蒙古喀喇沁地区社会结构——以喀喇沁右翼旗为例
    包呼和木其尔
    2020, 0(5): 91-105. 
    摘要 ( )   PDF(1526KB) ( )  
    随着清代扎萨克旗衙门档案的公开,研究者们已经逐渐注意到,清代蒙古社会中“鄂托克(otuγ)”与“苏木(sumu)”并存的双重结构的特点,前者是由孛儿只斤氏贵族集团“巴噶(baγ)”及其属民所构成的传统蒙古社会的组织,后者则是清朝为统治蒙古而编设的组织。目前对于两者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则略显薄弱。本文尝试以“阿勒巴(alba)”为切入点,以清代喀喇沁右翼旗为例,探讨上述两套组织的并存原理、运行机制及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