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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煤炭开采与矿工受虐事件
邱仲麟
2017, 0(3):
1-20.
本文从三个层面考察清代北京的煤矿开采及其劳资关系。首先,是煤矿的消长。16、17 世纪之交,北京近郊西山的煤矿有360 余座。明清之际战乱,1649 年降至170 余座,后来逐渐增加,1762 年有270 余座。然而,由于积水问题无法解决,1801 年降至185 座,1886 年更减至115 座。这样一来,导致煤炭供应吃紧。清高宗与清仁宗体察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曾下令官员借款给商人挖掘泄水沟,试图恢复某些矿坑的运作,但成效相当有限。其次,是矿场的经营管理。依照规定,开矿必须向官方申请煤矿执照。投资者通常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由申请者或其委任的管理者掌理,雇用矿长与矿工等,包括专职淘矿坑积水的“打水工”。矿工的工作极为辛苦,而为避免瓦斯中毒,矿坑中设有排气装置。其三,矿场存在类似劳工承揽公司的包商,设立宿舍兼食堂的所谓“锅伙”,提供矿工与打水工居住。但由于不少矿工被不合理囚禁在“锅伙”中,官方在19 世纪初以后,多次打击这种非法势力,并于1822 年订定“锅伙”与矿工的管理法规。即使如此,直至19 世纪末依然存在类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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