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迭遭兵燹的湖南地区经历了兴垦、均编粮里、清丈等重建赋役秩序的过程。其中,衡山县于康熙四十三年实施的“废甲编区”更是呈现出清初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因应偏沅巡抚赵申乔 革除里排、滚单催征的举措,衡山县打破原有里甲规制的束缚,改革中坚持粮不过区、就地编区的原则, 孕育了字区的地缘性色彩,重塑十七字四百三十七区的赋役区划体系。以康熙五十三年新一轮的清丈为契 机,知县葛亮臣在业已建立的区划结构内清查荒籍,使字区成为地方重要的赋役征派和土地登记单位。在这一区域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字区的行政区划功能逐渐得到强化和延续,以赋役征派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 层赋役区划向实体化与政区化迈进,与之相应的行政话语也深刻地影响着民间契约文本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