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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相关系的终曲——清季内阁与军机处改革
李文杰
2018, 0(1):
96-111.
清末预备立宪之初提出的责任内阁,一定程度上与前代宰相制度吻合,这正是清朝祖制力图防范的权臣之弊,故难以得到朝野广泛的认同,成为丙午改革中责任内阁方案搁浅的原因之一。在宣统帝继位后的监国摄政王体制下,军机大臣副署上谕、部院衙门议覆资政院已决事项的做法,引发了资政院对司法、行政两类权力是否并行,军机处是否负行政责任的疑问,进而无意中促成责任内阁在短期内筹组完毕,然重大人事任命、奏折程序、政务流程与原制度并无太大区别。武昌起义之后实行的第二次责任内阁制,则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政务处理模式,内阁总理大臣由资政院推举,日常政务均由阁令发出,已具备了君主立宪制下责任内阁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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